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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管药品代购 保障群众健康

2020-12-14 11:41:59 来源:人民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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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一些国外药品受到消费者青睐,不少人长期从事代购生意。但是,有些国外药品中含有我国明令禁止的成分,不仅有明显的副作用,而且长期服用也会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。

专家提醒,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,应当多向专业人士咨询。同时呼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,加强对药品代购行为的监管,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。

安徽合肥市民王迪(化名)通过代购,买到了备受网友追捧的某国外减肥药,但是服用不久就出现头晕恶心、口干舌燥、心跳加快等身体不适症状。对此,代购给出的解释是“属于正常反应”。王迪觉得这款减肥药效果确实明显,也就没再多想,继续服用。

然而今年8月,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明确指出以该减肥药为代表的一批网红药品中,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,长期服用容易造成药物依赖,损害健康。王迪说,这让她十分后怕。

近年来,一些国外减肥药、眼药水、药膏等药品在国内流行起来。这些药品在网络、微商等渠道销售,通过邮寄、代购途径进入我国市场,不仅没有任何资质许可,其中有些药品还含有我国禁止使用的成分。

这些药品是怎么进入我国市场的,有哪些危害?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卖药行为的监管?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。

一些网红药因“见效快”而在国内市场流行,网购流程很简单

王迪所使用的减肥药,是国外一家美容机构生产的,因其见效快、减重明显,2013年起在国内市场流行开来。

记者找到一些卖家宣传资料,均声称服用这款减肥药后,一般一个月可减重8至15斤。江苏南京市民于兰(化名)从2017年开始服用这款减肥药,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从130斤减到90斤。王迪服用这款减肥药第一个疗程后,也从120斤减到了100斤。

明显的减重效果让这款减肥药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,各种代购、微商大量出现。王迪说:“代购卖药时,还专门拍摄了在药店门口排队领药的视频,以证明药品的来源可靠。寄给我的药是用透明小药袋装起来的,然后封进白绿两色包装袋,袋子上写着我的名字。”

今年8月,部分网红药品含违禁成分的消息发布后,不少代购、微商销声匿迹,但是网购的渠道并没有彻底断绝。记者以“某减肥药”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,仍能发现不少网文打着“科普”的旗号,吹嘘该减肥药的功效,有些还附上了代购的联络方式,声称“诚信代购”。

记者联系到一名代购,表示想购买一个疗程的某减肥药。对方简单询问记者的个人情况后,发来一份调查问卷,要求记者填写身高、体重、血压、心脏状况、过敏史等一些基本情况。代购还表示,主药、辅药的搭配根据个人体质、减重需求等会有不同变化,售价从2200元到4800元不等。记者问:“现在还可以正常出货吗?”代购表示可以正常出货,有代购、直邮等方式,但都需要提前转账。“会有什么副作用?影响健康吗?”记者接着问。对此,代购表示:“这款减肥药是国外合法销售的药品。”

部分网红药含违禁成分,有副作用,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困扰

“喷一下,鼻塞立刻缓解”的鼻炎喷雾,“只需一天,症状全消”的感冒药,还有“全身伤痛都能治”的止痛药……近年来,国外一些药品受到消费者的追捧,成为网红药,并形成了庞大的代购市场。在一些微商、代购的宣传中,往往突出强调“见效快”。

记者采访了一名做常用药测评的网友,他表示,网红药之所以被大家追捧,主要原因就是见效快,“有一款感冒药,只要服用一天,就能基本缓解咳嗽、流鼻涕等症状。一些减肥药也是这样,确实能快速减重,这对试过很多方法都瘦不下来的人来说,很有吸引力。即使知道有副作用,很多人也愿意尝试。”

王迪表示,第一次服用网红减肥药就感觉不想吃饭、口干、头晕,睡觉很容易惊醒。还有消费者表示,吃药后精神很亢奋,但整个人的状态并不好,还会呕吐。在这款减肥药生产机构的官方网站上,记者看到了它的正式名称:芬特明(phentermine)。

据上海市禁毒办提供的资料显示,芬特明作用于拟交感神经,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减肥作用,但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还没有经过科学证明。含有芬特明成分的药品在一些国家被批准用于肥胖症的辅助治疗,但是在我国,芬特明是被明确管制使用的精神类药品。据上海同仁医院药剂科主任李玲介绍,口干、失眠等都是服用芬特明后的常见不良反应,除此之外,它还可能产生心肌病、心脏瓣膜病等严重不良反应,不建议长期服用。

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,像这款减肥药一样,疗效快但副作用不小的网红药并不在少数。

比如国外生产的一款鼻炎喷剂,可以迅速缓解鼻塞等症状,但有消费者表示,一开始效果很好,停用后鼻炎却比以前更严重了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师王哲表示,“这是因为鼻炎喷剂里有种成分可以快速收缩鼻部血管,但如果长时间使用,极易导致药物性鼻炎,使原本的过敏性鼻炎更加严重。”

还有一款号称可以迅速去除红血丝的眼药水也常常被代购推荐,但它含有盐酸四氢唑啉。专业人士指出,这种成分产生的作用是暂时的,频繁使用更会产生依赖性。

此外,有些药品虽不含明显有害的成分,但有明确的禁忌事项和用法、用量限制。比如一款止咳药,有代购宣称该药品“天然无副作用,适合婴幼儿”。而王哲表示,这款止咳药中含有乙醇,对儿童健康可能造成损害。

“药品具有两重性,既有治疗作用,同时会有不良反应。”李玲认为,用药不可盲目跟风,要遵从专业指导。公众选择和使用药品要谨慎,多向专业人士咨询,至少要了解其中的主要成分。

加大监管力度,落实平台主体责任,强化行业自律

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,我国对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等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,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,药品零售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,取得经营许可证,无证不得经营药品。对进口药品,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:“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,中国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《医药产品注册证》后,方可进口。”

根据财政部等部委《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》(2019年第96号)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(2019年版)》中并不包含药品。无论是跨境电商平台还是个人,通过海外代购方式销售清单以外的药品均涉嫌违法经营。

然而,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网络平台存在海外药品代购,很多药品代购只是利用其在国外工作、生活的便利,并不具备相关资质,也没有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的指导。一些微商为了发展业务,还在国内招收“代理”帮助其推广和销售药品,只需要预付货款就可“加盟”,对资质没有任何要求。目前,对这种海外代购药品的监管是难点,更需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,发挥积极作用。

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陈永法认为,通过微信、微博等渠道购买的境外药品,安全性和有效性都不能得到保障,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有很大威胁。他说:“一方面,境外药品来源的真实性无法核实,没有权威部门的审核把关,药品的安全性无法考察;另一方面,缺乏专业指导的购买和使用,往往易造成健康隐患,甚至二次伤害。”

记者梳理发现,近年来已经有数十起因为代购药品而获刑的案例。今年5月14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代购某国外减肥药的案件作出判决,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与他人共同代购某国外减肥药,通过导游夹带回国,加价销售牟利,犯非法经营罪。2019年12月26日,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销售某国外减肥药的冯某燕、唐某月等6人因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,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。

“依托微博、微信等平台进行海外药品代购,销售渠道多、散、杂,通常具有隐蔽性,难以进行全流程追溯、监督。”陈永法认为,应当加大监管力度,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,提高监管效率;电商平台应当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,对海外药品代购信息及时处理,营造良好的药品网络销售环境;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,严厉打击非法药品代购行为;大力开展科普宣传,为公众普及网络购药安全知识。